今天,無意間瀏覽新聞,看到咱們的小黃車遇到了點麻煩事,不禁的想最近共享單車領域好像都不太平靜,先是摩拜單車被德國媒體一頓痛批是“白癡經濟”,而這邊ofo小黃車也攤上了事!
在兩個多月前,也就是5月17日,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為了順應市場的需求以及擴大品牌影響力,宣布將ofo共享單車更名為ofo小黃車。ofo聯合創始人張巳丁表示,ofo的忠實用戶已習慣將ofo冠以“小黃車”昵稱,此次在“ofo”基礎元素的基礎上增加“小黃車”三字,體現了ofo尊重用戶、融入用戶的品牌追求,當時不得不說的是,這個更名是挺漂亮的,小黃車很好的形象了ofo單車,這就是我們品牌設計里面經常說到的理念視覺化。通過品牌理念能聯想到畫面,通過畫面聯想到品牌名?!?
但是此次的事件又給我們再次的敲醒了警鐘,如果在注重品牌發展和商業模式的同時忽略注冊商標布局,有可能要為自己的“無心”買單,造成重大的品牌損失。
不過ofo之前已經獲得了滴滴出行的多輪投資,有了“嘀嘀打車”在商標方面的前車之鑒,ofo更加注重自身的注冊商標保護意識,其商標布局涵蓋了全部商標及服務類別,而且還防御性申請注冊了“小橘車”“小藍車”“ofc”“OFG”等商標??v然是這樣的布局,還是不免遇到這樣的麻煩事,想想,你的品牌知識產權現在運營的怎么樣?
再回到這件事情的本身,數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為維護合法權益,將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定被告擅自在相同的商品和服務上使用與原告商標近似的商標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并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停止使用“小黃車”商標;判決被告在相關媒體、網站上刊登聲明(所刊發聲明內容需經原告事先審核),消除其侵犯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的影響;請求法院判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共計300萬元;支付原告為本案訴訟支出的公證費及律師費等合理費用,暫計5.5萬元。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廣大企業主們,不知道你們對此又有什么看法了?
古有兵馬未動,糧草先行,今有產品未出,商標先行。對于動輒就是一年多時間的商標注冊,到底是企業家沒有戰略眼光了,還是注冊的時間稍顯冗長?創業過程中,什么樣的流程是科學的了?歡迎大家留言討論.....
厚啟品牌包裝設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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